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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是请客吃饭,言语不和,居然掏刀把客人捅伤,把聚会变成了“鸿门宴”。近日,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此案,就民事部分判决促成双方调解,伤人者主动赔偿受害人2万元。
2010年2月25日下午6时许,被告人阿忠在桂林铁路招待所宴请同村的阿双和其他几位村民,协商村里的鱼塘填土事宜。在就餐过程中,因大家意见分歧大,协商不成,阿忠掏出水果刀捅向阿双的右腰部,造成阿双的腰部受伤。阿双伸手去夺刀,又被阿忠持刀划破右手及拇指部分,导致阿双的右拇指疤痕痉挛、手关节活动受限等功能障碍。经铁路警方鉴定,阿双构成轻伤。
受伤后,阿双住院治疗41天。去年7月19日,经过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,阿双的右手拇指损伤构成十级伤残。阿双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,阿忠主动全部支付,并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,获得取保候审。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阿忠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,并赔偿阿双损失1.3万余元。
阿双认为,一审判决没有支付他的误工费、精神抚慰金,也没有按照城镇标准支持残疾赔偿金,属于判决不当,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。二审中,阿忠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,向阿双道歉,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,表示悔罪;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官调解下,阿双也表示谅解,双方最后达成协议,由阿忠一次性自愿向阿双赔偿2万元,当场给付完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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