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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清代,监狱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常严重的,当时这叫做“庾毙”,即在监狱里病死了。据记载,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,竟然高达两千人!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,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,犯人受到非人对待,但归根到底,弊根在于当时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。
清时,看守监犯的叫做“禁卒”“胥卒”,顾名思义,这不是“官”,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差役。照理说,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。然而,监狱之内,天昏地暗,潜规则横行,隐权力暗生,狱吏如刀俎,监犯如鱼肉。狱吏的举手之力,甚至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。
清代监狱有这么一个普遍现象:每天都有三四个“庾毙”的犯人被从监狱墙洞里抬出去。这是怎么回事呢?原来全是瘟疫惹的祸。可是,在牢中,受瘟疫感染致死者为何如此之多?
原来,刑部大牢里有4所老监,每所老监有5个牢房,禁卒住在中间一间,墙有窗户,屋顶也开了天窗,可以透气通风,住着就比较舒坦;其余4间则不开窗户,经常关着两百多号犯人,落锁之后,犯人便溺、饮食、睡觉,全在里面。加上冬天之时,气温极低,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,极易受冻。到了春季,地气变化,气温骤然升高,囚犯很难适应,很少有不生病的。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,常常人死了,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块睡,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。
除了上述4所老监,刑部大牢里还有5间板屋,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,叫做“现监”,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。按旧典,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、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。但是现在,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,罪轻的穷人,则关入老监受罪。
因为刑部大牢内外,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,主要由刑部“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”等人员组成。他们视监狱为财源,抓犯人很积极,哪怕是稍有牵连的人,也是先抓起来再说;抓人之后,又不问有罪无罪,一概铐上枷锁铁链,先投入老监,关上几天。
然后,禁卒就来找囚犯做思想工作:“你是想继续待在这老监,还是交笔钱出来,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?你看着办。”至于钱的数目,视囚犯的家境而定,到手后,由禁卒、狱官等瓜分。
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,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,哪里还有商量的余地?略有家产的,都竭尽财力找中间人保释;掏不出那么多钱的,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,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(注:清初数十两银子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近万元人民币)。
至于身无分文的穷人,对不起,那就披枷带锁待在老监中慢慢消受吧。死得痛快,还是死得痛苦,要靠“撕掳”决定囚犯的命运,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。古时,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,只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,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张的,但老奸巨猾之辈,却能够上下其手、擅作威福,借此敲诈犯人。
在刑部大牢内,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、打板子的吏役,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,如果犯人交了钱,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,减轻犯人的创伤,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。
有3个犯案之人,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,其中一人送了吏役20两银子,结果骨头微伤,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;另一人给了40两银子,只伤及皮肉,20天左右伤就痊愈了;还有一人,出手最大方,送了一百多两,当晚就“行步如平常”。
即使是那些死到临头的死囚,也难逃被狱吏敲骨吸髓的命运。凡有死刑案报上去,刽子手就早早来到监狱外,支使与他有勾结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财物。这笔钱当时有个名目,叫做“撕掳”,意译过来,大概就是“张罗费”的意思。
死刑犯还需要“张罗”什么呢?原来,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,行刑人就告诉他:“给不给钱,给钱就先刺心脏,让你死个痛快;不给,就千刀万剐,四肢割完,人还死不了,活受罪。”
对于要绞刑的死囚,则告诉他:“交钱,绞一次就断气,不交钱,绞三次再加上其他刑具,才死得了,这钱你掏不掏?”
就为了死得痛快一点,有钱一点的死囚,不得不在生命快走到尽头的时候掏出百十两银子;没有钱的,也要典当衣物,换点钱行贿刽子手。
监狱这地方,自古就盛开着各种奇异的恶之花,其土壤便是那个刀俎格局。
只要监狱里的刀俎格局不改观,不管是圣上“推恩”也好,另建监狱也好,都阻止不了狱官狱吏、牢头狱霸鱼肉囚犯,阻止不了“瘐毙”事件的发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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