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60斤,待胜利后由当地县ZF按每年一倍偿还,如此类推。立据人: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,民国33年10月13日。”这是民国33年即1944年的一张借条。 借条中提及的李兆培和“鸿文三姐”均已离世,如今借条掌握在“鸿文三姐”的后人梁伟诗手里, 2010年4月,梁伟诗就借条一事向江门市ZF打了报告。8个月后,当地民政局给出处理意见: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两万元作为对“鸿文三姐”抗日行动的肯定,但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。”但就在拿到2万元奖励的第2天又发现了第2张借条,今年6月30日,梁伟诗再次向当地信访局提交了有关资料及报告。但蓬江区民政局拒绝了梁伟诗的补偿要求,理由便是上述意见的第3条“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”。
引起更大争议的是,“借条的主体是国民ZF”,所以,不应由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政局来支付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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