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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有关方面报道,目前中国的离婚率达20%左右,且有逐年升高的趋势。值得提及的是,复婚率也从前几年的不到10%上升为10%以上,即复婚已成为当前婚姻问题中的一个突出现象。婚姻专家估计,这种现象随离婚率的增加,相应的也会增加,这是可以理解的事实。因为离婚因素和复婚因素都在发生变化,介于其中的再婚问题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有关婚姻咨询调查表明:在谈及复婚的理由时,所调查的100名复婚者中,离婚后双方都有悔意者占一半;主动提出离婚一方又主动提出复婚者占35%,其余15%是被动离婚方要求复婚者。
首先要指出的是,在复婚原因中很少涉及夫妻性问题的因素,也就是说,因夫妻性事失和而离婚的人群,无论主动被动,再婚的可能性都极小(纵然有之,也是出于其它原因)。
复婚的具体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:
一、子女问题。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子女,而离婚后双方又都与子女频频接触。子女深得父母的喜欢并善于做父母之间的调解工作。另一种情况是,在单亲状态下的子女,生活得十分可怜,使父母任何一方心恸,最后看在孩子份上而复婚。
例:一对年轻夫妻,恋爱结婚,生一男孩。婚后5年,因妻子在外不轨,丈夫一怒之下提出离婚。离婚时,男方母亲尚在,故男方以单支独苗为由,协议将男孩归父亲抚养,但允许母亲定期探望孩子。由于孩子由祖母带养,男方并没感到困难。半年后,祖母因脑出血突然过世,孩子只好由父亲自己照看,这就给他的生活、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。女方发现这种情况后,便趁探视孩子之机,主动帮男方收拾、料理家务。开始遭到拒绝,后因孩子生病,只好允许女方前来。女方深知自己的过错,所以表现得十分得体。除做好家务外,不占男方任何便宜,更无感情上的乞求,任劳任怨,足足一个月之久。不仅因此影响了自己的工作,而且还把自己的积蓄无条件地用于补助父子生活和医疗费用所需。这深深地打动了男方的心,在孩子的呼唤声中。他们重归于好。
据男方称,离婚后几次经人介绍对象,都因子女问题而未成,深感再婚之艰难。他不无感叹地说:“找个离婚的女人,她也曾与她男人有过两性生活,我能接受别人的女人,为什么不能接受自己过去的女人呢。不管怎么说,孩子的亲妈妈总比后妈要强啊!”
二、经济问题。
当前,工薪阶层的收入是有限的。夫妻二人的收入勉强维持3口的小家庭。如果男女双方都有老人需要赡养,那么在一起生活肯定要比分开生活省得多。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离婚之后,双方经济都会发生拮据。
另一种情况是,主动离婚一方,离婚后经济发生困难,而被动方的经济状态日见兴旺。所谓人穷志短,为了生活,一旦被动离婚方提出要求,主动离婚方就接受复婚
。 例:一对青年夫妇,丈夫无正当职业且嗜烟酒,他们虽无子女。但经济状况不佳。妻子的工资每月都被丈夫用光,自己连添置一件新衣的钱都没有,在人前实在感到寒酸。夫妻为此不停地吵嘴打闹,妻子忍无可忍遂提出离婚。
离婚后,男方尝到了单身的苦头,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,改邪归正,筹集一点资金摆个摊点。由于苦心经营,短短3年时间,成了“小款”。可女方自离婚后,因所在企业不景气,终至回家待业。男方得知此情况后,多次去接济,均被女方拒绝。后来,男方托人提出折衷方案;请女方为他看管柜台,按劳取酬。由于两人经营地点不在一处,她接受了。在为男方管理柜台时,她兢兢业业,一丝不苟,帐目清楚。且颇受顾客的青睐。利润每月递增。前夫深受感动,遂向她赔礼道歉,主动提出复婚。考虑到前夫这几年像变了一个人,且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;又考虑到自己没有经济保障,给别人帮工时,常受老板的欺压,遂同意复了婚。尽管丈夫烟酒之好未改,她也不再为此而吵闹,因为经济情况不同了。
三、住房问题。
这是二个不亚于子女问题的主要因素。如今,离婚的先决条件之有是双方离婚后必须有住房。为此,一些想离婚的夫妇,往往因居住问题解决不了而不得不凑合下去。
目前因居住问题而复婚的最多的情况是,原夫妻共住偏单元房(一大、一小间居室),或有旧式平房两间。离婚后,各分一间,但由于各种原因,无法换房迁出,以致名义上虽离了婚,实际上还住在一起。无论孩子归谁,都要每天碰面,抬头不见低头见,孩子自然与父母无亲无疏,一视同仁。天长日久,老矛盾已时过境迁,新的磨合机遇增加,尤其是双方都无急于再婚的念头,又正处在青壮年时期,任何一方稍有示意,则难免干柴烈火,旧情复燃。在这种情况下,离异的大安往往不急于复婚,而多采取同居的形式以解决性的需求,从中寻求重新生活的可能性。有些人把这种现象叫做“复婚前奏性试婚阶段”。这是一种合情不合法的婚姻状态。
例:一对年轻夫妻,男方婚前交往甚广,婚后常不进讳妻子,仍然与诸多女友联系,且时常领到家里小聚戏耍。妻子看不下去,每把自己关在单元小间内。一次,丈夫竟然将一对男女朋友留住在新房内。妻子便果断地提出了离婚。自己要小间,把大间让给男方。一大早起来,锁好门去上班,深夜回来睡觉,根本不想见他。
当朋友们得知他们离婚的缘由时,都感到有些内疚,从离婚之日起,谁也不再上门打搅。男方照样去找朋友们玩耍,朋友们却都劝他安份守己,作个成熟的人,以与前妻重圆新婚之乱但前妻早去晚归,根本不给他见面的机会。开始他还怄气不在乎,没多久就后悔不迭,因为听人说前安开始找对象了。于是他不得不找到前妻,表示悔改,要求复婚,女方不同意,他便采取早送晚接尾随不放的策略,并多次写检讨书,要求给他自新的机会。女方无奈,终于提出条件:在一年之内,大家各不相扰,更不干涉对方择偶的自由。一年以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再婚,再开始接触,重新谈恋爱。是否复婚还要看再度恋爱的感觉。
男方不答应也得答应。在一年时间里,女方不断地交朋友,男方则一个也没交,死守旧情,下恒心等到底。一年过去了,女方并未再婚。遂按约定,他们重新谈起恋爱。女方再也不早出晚归了,而是和男方过起非同居式的“过家家”生活。如此又一年过去,女方看他真的变了个人,主动提出复婚。
事后,男方说,如果不是因为居住在一个单元内,估计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各寻其归宿了。
四、老人问题。
有两种情况,一是男女某一方需要精心照顾与修养病残老人,尤其是在主动离婚一方出现此种困难时,往往容易向对方做某种妥协的让步,提出复婚,如女方需要男劳力,男方需要家务照料等。二是两人离婚后,任何一方可能继续维持着与另一方老人之间的较密切关系。由于孩子寄养在老人家中,自然会使不带孩子一方经常到老人家里探视。而老人本与儿媳或女婿无怨无恨,故较易接受,从而起到再沟通协调的作用。
例:某机关干部因外遇,向妻子提出离婚。妻子最初不同意,他也追到父母严厉的斥责。后来他索兴既不回家住,也不回父母家住。坚持半年,他向法院提出诉讼,女方被迫接受了离婚的判决,所生一子由女方抚养。但因孩子由奶奶带大,所以无论老人还是孩子都难舍难离。结果是孩子虽判给女方但仍然住在奶奶家。媳妇一向与公婆关系融洽,遂认做干女儿,并时而住在一起,既照顾孩子又兼顾老人,前夫则终年在外与情人姘居。转眼4年过去,女方始终未改嫁,与前夫姘居的女人却悄然离去。这位无家可归的男人在父母及亲友面前十分尴尬,更无颜以对前妻。在这种情况下,老两口便从中规劝儿子和儿媳重新合好。起初双方都不甘接受,女方对他不屑一顾,男方死硬不肯低头,以致两位老人双双病倒卧床,儿子不得不扶持在床旁,儿媳便领孩子回了娘家。老人思念孙子和儿媳,终日哭泣不已,这时男方才到女方家去负荆请罪,承认自己荒唐,表示悔改,并说如老人见不到儿媳孙子就绝食自尽。善良的儿媳鉴于老人的慈心真情,终于同意复婚了。
五、再婚的难处。
如今普遍认为离婚容易,再婚难,这确是事实。不少离婚者,在离婚时较少顾及再婚的出路,待到离后选择对象时却遇到了种种困难。无论男女,因一朝被蛇咬,不肯轻易选定对象,女方这种感觉更甚。他们总爱和过去的爱人做长短处的对比。如此旷日持久,贻误青春时光,使双方都有劳累之感,以致再度团聚,重建家庭。
例:一对夫妻,女方总嫌男人窝囊,与时代发展不称,想趁自己年轻,重新物色一位时代感强的男人,遂执意提出离婚。离婚后,男方对再婚失去兴趣,因为他的经济条件已经经不起再次结婚的消费。女方则在婚姻停息市场上出尽了风头,以致一些男士对她望而生畏。她现在的择偶条件,使她到处碰壁。终于,她感到失望了,主动向男方提出复婚。复婚后她感慨地说:“在再婚市场上,条件好的男人实在少得可怜,他们就是想找老婆,而不是谈爱情。且交往过程中,大都有试婚企图。比起自己的丈夫来,其‘老实劲儿’差距太大了。”
局外人常不无揶揄地说:“早知如此,何必当初”。言外之意,要想复婚,何必离婚?其实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狭隘的。我们不妨说,一些离婚者,离有离的因素,而复也有复的情况,对此不要泛泛一概而论。但不可否认,也确实有些年轻人,拿离婚当儿戏,或出于冲动,或出于恐吓、考验,或出于无奈的解围,权宜行事(如为了保护某一方的声誉),待情绪平息,危机过去,再复婚也不乏人在。
根据分析,在复婚者中,纯为爱情的复者少,离婚无子女者、婆媳关系恶劣者、健康欠佳者、性功能障碍者、26岁以下的,复者少。
再婚后,再行离婚的现象不多,这与西方对比,悬殊很大。说明,复婚者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。因此,复婚后的生活稳定度较大,感情的和谐度也大,先为家庭而后为增进感情者颇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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