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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看"争"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落魄狭    时间: 2010-9-8 10:08:15     标题: 看"争"

我们所知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是:我们不愿意去和一个很弱的或过强的人“争”,前者无趣味,后者无胜算,总之,无聊。所以,、我们通常说的人与人之“争”,都是能耐、地位彼此相差不大的人。
       其实这个世界之争,都是蝇头小利。
       人之争,充满愤怒、委屈、嫉妒、阴谋,总之,一系列人性之恶都能在“争”中有所表演。但目前的世界似乎崇尚“争”,并围绕这个“争”字产生一大堆“学问”。例如所谓的“成功学”,即是一门关于斗争的“显学”。
       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,“争”也随之深入,这个深入的一个表象就是:我们常常得在近乎面对面得情境中以较短时间决定胜负。例如街道上的商业之争。也就是说,这个社会中人与人之争,接近白热化了。
       但这都是“小争”。“小争”往往败坏社会道德。现代人,尤其是都市人,活得大多很辛苦,皆因“争”,这种“争”,既有主动,也有被迫。为什么说“小争”败坏社会道德呢?因为如果你强抱着美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去“争”的话,那么很多手段你就无法使出来,便不能说是用“现代法斗争法”。简单地说,“现代斗争法”需要所谓的“厚黑学”以及所谓的“成功学”。“厚黑学”简单地说就是阴谋学,而“成功学”简单地说就是小聪明学,它们的本质是同途而同归的,没什么大区别。
       凡争,必有一胜一败。同胜同败得例子很少。当胜败出现的时候,骄傲和仇恨也就诞生了。我想说的是:因为我们在一起“争”,所以我们必然是同类或同层次的人,某种意义上看,我们在一起“争”,我们是一个“整体”中的,相当于人身上的左膀右臂。所以,当我因胜利而瞧不起你时,也就是瞧不起我自己;反之,当我因失败而仇恨你时,也就是仇恨我自己。
       因此,目前这个社会上的“争”,本质上是我们自己针对自己的“争”,而我们却很难看见它背后的悲哀。
作者: claudio728    时间: 2011-7-27 12:37:45

我们所知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是
作者: 515295841    时间: 2011-11-11 22:17:59

[心情] “太监”、“宦官”两码事
很多时候,人们都把“太监”和“宦官”当成一回事,这是一个典型的误解。
“宦官”一词至少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,而“太监”一词,直到辽代才出现。

宦官制度起源较早,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中都有关于宦官的记载,周王朝及各诸侯国大都设置了宦官。当时的宦官一般有身份低贱的人充当。其来源或由处以宫刑的罪人充当,或从民间百姓的年幼子弟中挑选。秦汉以后,宦官制度更加详备。宦官,又作“宦者”、“宦人”,从宦的字义分析,本应包括臣吏及仕官在内,通常人们所言宦海、宦途、宦游,其实仍旧是由官而言的。
早期的宦官可以不是阉人,宦官“悉用阉人”是东汉以后的事。


而太监和宦官发生联系只是明朝的事情,以“太监”作为宫中阉人的通称,是明清时代的事。太监本是古太监宦官代职官的名称,晚至唐宋时期,朝廷中仍有太监官职的设置,所认者并非都是阉人。明代在宫廷中设置了由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,各设掌印太监,显然,太监是宫廷中的上层宦官。在明朝,太监是高级宦官,他们直接管理普通宦官。


所以,在明朝,太监和宦官的关系可以这样界定:太监必须是宦官,而宦官却不都是太监。到了清朝,太监和宦官才成为同义语,才成为可以互用的两个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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